政治社會
京華城案二審今首開庭 訊問黃景茂是否延長限境
發佈時間2026.09.02 16:51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9.02 17:36 臺北時間
京華城案二審首度開庭,高院針對黃景茂限制出境案進行訊問。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收賄並圖利京華城121億元造成台北市民63億元損失;另因侵占政治獻金6千餘萬元,掏空民眾黨及眾望基金會,一審遭台北地院依違背職務收賄等罪重判17年,全案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今(2日)首度開庭,但並非審理案件,而是針對遭依圖利罪判刑6年6個月的台北市前都發局長黃景茂限制出境是否延長,由法官進行訊問,檢察官認為應延長,黃景茂則表示沒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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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景茂限制出境將在9月13日到期,今天由受命去官呂寧莉獨任訊問黃景茂,高檢署則由檢察官梁光宗、邱文中及王貞元蒞庭,黃景茂與律師許英傑及陳鴻謀出庭,律師表示,黃景茂依法行政,沒有逃亡能力,不必延長限制出境,法官訊後將擇期裁定。 黃景茂被一審台北地院認定與柯文哲、彭振聲、邵琇珮均知悉2020年7月16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京華城訴訟,也自同年10月27日簽呈附件知悉10月12日專家諮詢會議中委員已經提出質疑意見,包括非都更卻引用都更容積獎勵有適法性疑慮,且其他相關會議資料也有委員指出關於京華成案程序違法,卻仍與沈慶京共同基於圖京華城公司、鼎越公司取得不法容積獎勵利益犯意聯絡,逐層簽呈核章,並由柯文哲決行而使京華城公司提出之本案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草案(公展版)送入公告公開展覽程序。
一審認為,台北市《土管條例》第25條已經明文「第三種商業區」容積率不得超過560%上限,但京華城案既不循《土管條例》容積獎勵專章申請,而創設「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多給20%容積獎勵,台北市府於2021年11月1日核定公告,一審認定,這容積獎勵欠缺法令依據,已屬違法。
黃景茂自2018年12月25日起擔任北市府都發局局長,一審認為,2020年2月起,即經都發局公務員多次以簽呈敘明「京華城之要求回復120284樓地板面積不可採」、「不應與京華城公司和解」、「不應在訴訟中送研議否則將招致批評圖利京華城疑慮」等內容,卻未依法行政,做出圖利京華城公司犯行。
一審認為,黃景茂因擔任都發局長,需承受來自應曉薇議員的施壓,且在京華成案送公告公展後黃景茂於2021年2月16日即離任都發局長職位,對於後續圖利行為即未有參與及犯罪支配,對於檢察官求刑,一審判他6年6月,裭奪公權3年。彭振聲、邵琇珮認罪均獲緩刑確定。
全案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訂9月8日,針對政治獻金部分傳喚柯文哲、李文宗與李文娟兄妹與會計師端木正等4被告出庭進行準備程序,京華城弊案部分,則為第二波庭期;預計年底結束準備程序後進入審理程序,今針對黃景茂限制出境是否延長開庭進行訊問,訊後候核辦,法官將擇期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