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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之狼現形1/男大生闖女廁偷拍遭發現 判刑3月、iPhone也沒收

發佈時間2026.09.13 08:00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9.13 08:00 臺北時間

北部某大學男學生阿龍竟進入校內圖書館女廁進行偷拍。(示意圖,pexels)
攝影
北部某大學男學生阿龍(化名)竟進入校內圖書館女廁,拿手機從隔間下方偷拍女同學如廁,遭女方發現而未得逞。北部某地方法院,近日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判阿龍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並沒收作案用的iPhone 15 Plus手機,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龍與被害女學生就讀同一所大學,去年9月上旬,阿龍進入圖書館2樓女廁,在女方使用的廁間隔壁,開啟手機照相功能,從隔間下方空隙由下往上,企圖偷拍女方如廁及身體隱私部位;所幸女方及時發現伸出的手機後報警,警方也循線查出同校的阿龍,隨即傳喚到案說明。
阿龍在警詢、偵查及法院準備程序中均坦承犯行。法院比對女方證述、監視器畫面及扣押資料,認定事證明確,以簡易判決處刑。
法院認為,阿龍為滿足一己慾念偷拍,欠缺對他人隱私及身體自主權的尊重。雖然犯後坦承、態度尚可,但尚未與女方達成調解,也未取得諒解,考量女方陳報所受影響、犯罪情節及阿龍仍為大學生等情況,判刑3個月可上訴。
至於扣案的iPhone手機,雖未查獲本案女方的性影像,仍逃不過沒收的命運。法院指出,阿龍偵訊時承認拿自己的手機偷拍他人隱私,足以認定該手機是犯罪所用之物,因此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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