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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延長罰金分期恐步美國「零元購」後塵? 法務部澄清:與事實不符

發佈時間2026.09.15 21:11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9.15 21:11 臺北時間

有媒體以「法務部長下令『少關人』恐步美國零元購後塵?」為題報導,法務部今晚出面澄清,強調說法與事實不符。(本刊資料照)
攝影
政府積極打詐、嚴查毒駕,全台監所人滿為患,法務部長鄭銘謙日前要求全國檢察長,短期自由刑案件應積極運用易科罰金、社會勞動等「易刑處分」替代,減輕監所負擔。消息一出,有媒體以「法務部長下令『少關人』恐步美國零元購後塵?」為題報導,對此法務部今晚(15日)澄清,強調說法與事實不符。
法務部表示,針對全民所痛恨之詐欺、性侵、毒駕、組織、暴力等重大危害社會秩序之犯罪,法務部一向採取速查嚴辦、適時羈押、具體求處重刑及嚴審假釋之態度,絕不寬貸,以維護社會正義。
《刑法》第41條針對非重罪而經法院判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之案件,設有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等易刑處分。有能力繳納易科罰金者可以繳錢代替入監,無力繳納者則可易服社會勞動。
但中低收入者、須扶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或負擔年邁父母生活者,往往因無力繳納或不符易服社會勞動條件而入監,造成不公平,除工作及收入中斷而失業或影響學業,也可能影響家人照顧,甚至不利日後復歸社會。
法務部說明,他們是針對經濟弱勢的輕刑者(6月以下得易科罰金),避免因「繳不起」罰金而入監,所以才修正相關規定,延長罰金及易科罰金分期繳納期限,並放寬易服社會勞動的聲請限制及個案審酌空間,讓無力繳納者也能透過勞動履行刑罰責任,在兼顧刑罰公平的同時,減少短期入監的不利影響,維持家庭、工作及社會支持關係,促進復歸社會並預防再犯。「旨揭報導與事實不符,誤導輿論,特予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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