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不滿低頻噪音太吵!男持木棍敲凹影城外牆 辯「正當防衛」遭判刑
發佈時間2026.09.17 07:55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9.17 07:56 臺北時間
嘉義一名男子不滿住家附近影城播放電影時產生低頻噪音,兩度持木棍敲打影城外牆,遭業者提告。(翻攝自Google map)嘉義市一名王姓男子住家就在影城旁邊,長期受電影播放時產生的低頻噪音與震動困擾,去年兩度持木棍敲擊影城外牆,造成金屬牆面凹陷變形,遭業者提告毀損。他出庭時強調是為了制止噪音、屬於正當防衛,嘉義地院審理後,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男住家與嘉義市東區一間影城相鄰。王男認為,影城播放電影時產生的低頻共振,長期干擾他與母親的生活作息,甚至造成自身大腦、頸椎及心臟出狀況,因此過去曾多次向影城業者、警方及環保單位反映,並提供母親診斷證明、相關論文、報導及警方受理案件證明等資料。
環保單位也曾接獲6次陳情,4度到王男住處測量音量,結果均未超過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但王男認為問題未改善,才於去年11月19日及23日持木棍敲打影城外牆洩憤。王男出庭時坦承敲牆,並主張影城播放電影產生的低頻共振侵害自己的居住權及人格權,因此行為屬於「正當防衛」及「緊急避難」。
法院審理認為,王男提出的資料雖能證明他及家人確有身體疾患,也可看出他長期受到噪音困擾並曾尋求協助,但不能作為毀損他人財物的理由。
法官指出,正當防衛必須針對「現在不法之侵害」,且採取的手段須具有效性及必要性;持木棍敲擊外牆既無法降低電影音量,也不能阻斷共振或消除噪音,因此不符合正當防衛要件。至於緊急避難,影城噪音屬於長期持續狀態,也不符合突發危難的情形。
法院最後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王男拘役15日,如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折算,並宣告緩刑2年,犯案使用的木棍沒收。法官提醒,若認為噪音已影響生活安寧,可循民事訴訟或向主管機關檢舉等合法途徑處理,不得以私力救濟方式破壞他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