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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千娜翻唱老歌挨告 作詞人忘了30年前授權過?滾石拿出「關鍵文件」他默默撤告

發佈時間2026.09.22 07:55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9.22 07:55 臺北時間

李千娜翻唱1980年代經典台語歌《只有孤單陪伴我》,意外遭作詞人提告著作權法,如今獲不起訴處分。(翻攝自instagram/n_a_n_a_l_e_e)
歌手李千娜去年(2025)發表台語專輯《千娜舞台秀-彼段過去經過阮兜口》,因翻唱1980年代紅極一時的台語老歌《只有孤單陪伴我》,遭作詞人黃建銘指控侵害著作財產權,一併將李千娜、環球國際與滾石音樂告上法院。台北地檢署昨(21日)偵查終結,由於滾石音樂拿出保存超過30年的原始授權合約,證明版權來源完全合法,黃建銘確認為一場烏龍後主動撤告,檢方依法給予全案不起訴處分。

李千娜翻唱《只有孤單陪伴我》為何挨告?作詞人控告違反著作權法

這起著作權糾紛源於李千娜去年推出的台語專輯中,將《只有孤單陪伴我》收錄為第8首曲目,並由環球國際進行實體CD發行及數位串流上架(包括KKBOX、Spotify、Apple Music與YouTube等平台)。
《只有孤單陪伴我》於1988年首發,由黃建銘作詞、日本音樂人鈴木喜三郎作曲,原唱者為李茂山,過去黃乙玲、羅時豐等歌王歌后均曾翻唱。
作詞人黃建銘主張自身仍保有該曲歌詞的著作權,認為滾石音樂未獲授權便提供給李千娜錄音發行,因而向檢方提告李千娜及兩家唱片公司涉嫌擅自重製與公開傳輸等違反《著作權法》罪嫌。

滾石音樂如何證明合法授權?30年前版權合約曝光讓作詞人撤告

案件進入檢方偵查階段後,滾石音樂隨即提出關鍵證據進行澄清。滾石音樂指出,黃建銘當年早已將《只有孤單陪伴我》的歌詞著作權授權給光美文化公司,而滾石音樂後續依法併購光美文化,自然順理成章取得該曲目的完整授權。
滾石音樂更於庭上出示妥善保存長達30多年的原始簽約合約書,黃建銘在檢視相關文件後,發現確為自身記錯版權轉移歷程,坦承全案純屬誤會並當庭撤銷告訴。由於《著作權法》相關侵權罪名屬於告訴乃論,台北地檢署最終對李千娜及唱片公司做出不起訴處分,讓這場翻唱風波順利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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