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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反抗我就打媽媽」宜蘭獸父性侵國小女兒5年135次 視訊直播分享給朋友

發佈時間2026.09.25 16:13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9.25 16:13 臺北時間

「再反抗我就打媽媽」宜蘭獸父性侵國小女兒5年135次。(示意圖;magnific)
文
宜蘭1名父親對親生女兒伸出狼爪,從她小學一年級起就固定頻率侵犯女兒,並恫嚇說「再反抗我就打媽媽」強逼就範,5年下來合計發生135次;不僅如此,他還會透過視訊直播分享性影像給朋友,遭判應執行14年6個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這名父親阿華(化名)獸行長達5年,期間他以2週一次頻率性侵未成年女兒,並威脅說「若再反抗我就打媽媽」,總計得逞135次。

性侵還拍片 罪加一等

除對親女兒逞獸慾外,他還會用手機拍下自己性侵過程中女兒的隱私部位性影像,多達19次之多,但這還沒完,他還將性影像以視訊直播傳給綽號「胖子」的友人17次,行為相當鬼畜。
全案經宜蘭地檢署偵結起訴,阿華從頭到尾都坦承犯行,從證據也顯示與事實相符,不過阿華律師替他聲請精神鑑定,但法官認為阿華坦承前沒有任何因精神疾病而就醫紀錄,也知道自己案發時在做什麼,對於動機、細節等也能詳述等,認為沒有送鑑定必要性,不予調查。
法官指出,阿華身為父親為滿足其性慾,利用女兒年幼、未經人事,違背被意願強制發生性行為長達5年、拍攝性影像,還傳給友人觀賞,行徑「枉為人父」,對於女兒身心造成難以磨滅之傷害與陰影,惡性重大,考量他犯後認罪態度,依涉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共100罪,各處有期徒刑8年;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36罪,各處有期徒刑8年2月;又犯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伍月,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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