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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飆罵女檢察官「男鴇媽」、「愛雌競」 她辯稱「女人何苦為難女人」下場出爐
發佈時間2026.09.30 14:18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9.30 14:18 臺北時間
女子因不滿女檢察官將她提告的案件不起訴,在網路飆罵,結果吃上官司。(本刊資料室)台中市一名女子疑酒後在夜店外遭人撿屍,提告後卻遭不起訴處分,心生不滿,在網路社群怒罵台中地檢署承辦女檢察官是「厭女」、「男鴇媽」、「花癡」、「愛雌競」、「貪圖名利の婊子...」、「妳收賄嗎」等文字13次,並公布女檢察官照片和全名。經女檢提告,台中地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公然侮辱、誹謗等罪,判處她有徒刑5月,易科罰金要罰15萬元。
這名暱稱「琳達」的女子,是從去年6月到7月之間,於網路上他人評論中留言「台中女檢XXX愛雌競,保護性侵犯不起訴。」「建議女檢去變性,反正妳也沒市場,不如換個性別試試看。」「是個男鴇媽」並搭配女檢察官照片。「花癡女檢XXX一定很渴望遇到這種好事,超級保護性侵犯」、「像妳這種濫權甚至收賄の爛檢才該切腹自盡」、「喜歡醜怪吸毒之人」等不堪字眼。該女檢不堪個資被公布,又遭謾罵,對女子提出告訴。
案經起訴,女子否認涉案,辯稱所謂「厭女」、「愛雌競」,是指女性為難女性,是針對相關不起訴處分書的內容,「男鴇媽」指的是保護男性的女性,這是當時網路的流行語,「花癡」也是指檢察官護男的行為。因女檢察官將她提告的案件不起訴處分,因此她質疑是否收受賄賂。她認為她是罵到女檢「女人為難女人」痛點,女檢才會這麼生氣提告。
法官經查,「厭女」一詞,指對於女性為不平等之差別待遇;而駂母,指開設妓院,蓄養幼女使成娼妓,或誘惑控制婦女從事性交易的女人,文中所指「男鴇媽」一詞,是借用「駂母」語意,間接指人為誘惑控制女性從事性交易之人;「花癡」一詞,依現代通俗語意,指對心儀對象過度迷戀、存有幻想或有異常舉止之人,屬貶抑人格用語;「雌競」則指女性為了取得男性之好感,而對於女性相互惡性競爭、排擠之行為;而「婊子」係指從事性交易之女子。這些用詞用語均有侮辱、貶損他人人格尊嚴的犯意。
台中地院認定這名女子在網路上刊登公然侮辱、誹謗他人等文字達13次,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公然侮辱、誹謗等罪,判處她有徒刑5月,易科罰金要罰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