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抱走小孩」當理由 無良男拐騙弱勢女性侵得逞
發佈時間2026.10.03 09:00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10.03 09:00 臺北時間
屏東周姓男子拐騙一名中度智能障礙的女子到國小的廁所內性侵得逞,屏東地院審理後,依對心智缺陷之人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翻攝畫面)屏東一名周姓男子和一名有中度智能障礙的女友小婷(化名)交往後育有一名子女,2人分手後不久,周男竟在去年6月間,以帶孩子當藉口,將她帶到某間國小內的無障礙廁所強制性交,小婷當場不斷反抗仍難逃魔手。全案曝光後,經屏東地院審理,依對心智缺陷之人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周男與小婷曾是一對情侶,2人交往期間也育有1名子女,但2人後來分手,去年6月8日晚間,周男卻以要將兩人的孩子抱走為由,要求小婷一起外出,接著便騎車載小婷至屏東一所國小的無障礙廁所內。
警方調查,周男明知小婷本身就有中度智能障礙,卻仍在廁間內違反他的意願予以強制性交,小婷不斷以言語及肢體反抗,最終仍遭周男性侵得逞,警方獲報後將周男移送法辦,檢方也對他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周男坦承犯行,並與小婷及其母親的證述、校方監視器、對話紀錄、驗傷單及身心障礙證明等證據完全吻合,法院因此認定周男犯行明確。
法院認定,小婷於案發時已領有中度智能障礙證明,屬於「心智缺陷之人」,周男所為構成對心智缺陷之人強制性交,不過法院考量周男坦承犯行,並透過辯護人表達願意彌補小婷,即便小婷無意願和解、調解而未能實際賠償,但小婷已表示原諒周男、不再追究本案。
法院審酌周男明知小婷未同意性交,仍違反其意願強制性交,嚴重侵害小婷身體及性自主權,加上周男另有妨害自由、妨害秩序前科,但犯後坦承犯行,並有意願與小婷和解等,最終依對心智缺陷之人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