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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3人以上」才能判死!家暴男殺妻、小姨逃死 判決書全文曝光:原僅預謀殺小姨
發佈時間2026.10.06 08:50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10.06 08:50 臺北時間
46歲謝文雄當街持刀殺害張姓妻子與小姨子逃死,讓死者家屬崩難以接受。(翻攝自當事人臉書/翻攝畫面)新北土城家暴男謝文雄因不滿妻子張姓妻子申請保護令,2025年7月騎車追撞妻子與妻子妹妹,並持廚刀、鋁棒殘忍將2人砍殺致死,全案由新北地院審理後依2個殺人罪判處他各判無期徒刑,如今判決書曝光,法官認定謝男並無預謀連續殺人,且依憲法法庭「憲判8」意旨,須殺害3人以上才構成死刑要件,引發死者家屬強烈不滿。
根據判決書指出,謝文雄身心健全卻工作收入不穩定,與妻子張女長期居住岳父家,且經濟仰賴妻子與岳父母接濟,妻子2025年遭家暴後,同年6月申請保護令,怎料,謝文雄7月6日仍在住處砸毀大型陶瓷存錢筒,對妻子實施精神侵害,並於隔日上午騎車從後方追撞妻子與小姨子共乘的機車。
謝文雄待妻子、小姨子倒地後,隨即拿出預藏的廚刀刺向小姨子頸部及右上臂至少3刀,妻子見狀試圖拉扯、阻止,卻反遭謝文雄攻擊,頸部、左上肢及左胸至少遭刺7刀,謝文雄之後又拿鋁棒猛砸頭部至少3下,導致2人大量出血死亡。判決書也提及,謝男殺人後駕車跨縣市逃逸、丟棄凶器滅證,甚至還致電小姨子丈夫告知死訊,還在社群網站登載挑釁字句,儘管謝男在庭上聲稱後悔,但法官認為謝男在關鍵事項避重就輕,未見真誠悔意。
全案審理時,檢方依家暴殺人罪起訴謝文雄並求處死刑,但新北地院合議庭認定,謝文雄原僅預謀殺害小姨子,因妻子阻止才進一步殺妻,因此無法證明謝文雄在預謀階段即有連續殺人計畫。
憲法法庭依2024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憲判8)要求的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進行評議,雖將殺害「多人」列為犯罪情節最嚴重情形之一,但應解釋為殺害人數達「3人以上」,且謝文雄並非殘忍殺害兒童、老年人、懷孕者或身心障礙者等自我保護能力明顯不足者,因此認定本案不構成犯罪情節最嚴重之罪,判處2個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對於判決,家屬難以接受,痛失2愛女的死者父親痛批,法院雖認定謝男犯行惡劣、毫無悔意,卻因犯罪情節未達最嚴重而免死,悲憤表示「難道要連我跟我太太都被殺掉,台灣司法才能判那個惡魔死刑?」質疑現行死刑標準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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