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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前報復老闆!行銷專員竟重置手機「清空全部素材」 自以為帥氣下場慘了

發佈時間2026.10.15 13:53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10.15 14:08 臺北時間

彰化1名李姓男子離職因不滿老闆,離職當天將公司配發的電腦及行動電話進行重置慘吞官司。(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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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1名李姓男子在1間家地產企業擔任行銷專員,因對洪姓老闆不滿,離職當天將公司配發的電腦及行動電話進行重置,導致電腦內大量已拍攝、未剪輯的素材全數遭到刪除,然而這意氣用事的報復,慘吞官司,且遭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書指出,李男2023年12間受僱1家地產企業擔任行銷專員,負責經營社群及剪輯行銷影片,不過隔年6月底李男辦理離職時,因對洪姓老闆有所不滿,當日下午3時許在公司將配發專用電腦及手機供其拍攝與儲存素材,進行重置,導致「空拍素材庫」「剪輯素材」等資料夾檔案全滅,致使公司未來無法再利用該批素材進行創作與剪輯。
洪姓老闆發現後,氣得於隔天立刻前往派出所報案提告。李男庭上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是因離職要消除個人臉書、LINE及Google等帳號登入紀錄,才將電腦與手機重置,並稱相關影片與素材皆已上傳至公司的NAS雲端硬碟,否認惡意刪除檔案,不過法院調查發現,經過重置後的電腦僅保留了已剪輯完成的影片,58筆原始空拍及剪輯素材均已消失,且NAS雲端備份資料中亦缺乏未剪輯的原始素材檔,證明李男並未依規定留存。
全案經由法院審理時,認為公司電腦及手機內的影片與素材均屬公司財產,李男卻僅因離職不滿,重置設備並刪除電磁紀錄,對公司營運造成實質影響,且犯後矢口否認,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失,最終依無故刪除他人電腦電磁紀錄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該案已上訴至台中高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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