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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辦公室」自強活動補助800元涉賄選 中市前里長、參選人2人遭裁定羈押禁見

發佈時間2026.10.21 10:39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10.21 10:39 臺北時間

中檢查賄再聲押2人獲准。
文
台中地檢署查察賄選,查獲中市東區東英里前里長等人涉嫌以「里辦公室」名義補助里民參加自強活動,使選民獲不當利益300到800元之間,並於活動期間拜票。昨日檢警前往搜索5處,拘提前里長林德興、參選人王秋福 2 人、通知證人 30 人到案說明。訊後,檢方認林、王 2 人有勾串、湮滅證據之虞,漏夜聲押禁見,台中地院於今(21)日裁准,將2人羈押禁見。
中市東區東英里里長原為林德興,因涉及妨害投票罪判決確定、褫奪公權,自2026年7月23日起由里幹事蔡宜娟代理里長職務。無黨籍王秋福於9月2日登記參選里長。
台中地檢署日前接獲市府太平分局報案,中市東區某里長等人涉嫌以「里辦公室」名義補助里民參加自強活動,並於活動期間拜票。中檢隨即由檢察官洪瑞君於昨日指揮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警方前往搜索5 處所,查扣手機、電腦主機等物,並拘提前里長林德興、參選人王秋福 2 人、通知旅行社、參加的里民共計證人 30 人到案說明。
檢察官訊問後,認林、王 2 人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99 條第 1 項之投票行賄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湮滅證據之虞,漏夜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經法院審理後裁准;其餘證人訊後請回。
經查,林男於 3 月間以「里辦」名義舉辦該里里民聯誼自強活動,公告每人收費1,400 元,其中年滿 65 歲里民由「里辦」補助900 元(里民出資 500 元),其餘參加者每人補助 400 (里民出資1000 元)。
4 月 14 日,林率 250 餘名里民前往臺南、彰化 一日遊,實際上該旅遊行程含車資、餐費、門票等費用,每人成本約1300 元,而使參加者各受有價值約 800 元、300 元之旅遊利益。林、王並於行程中,向里民拜票、請託支持,以此方式向有投票權之里民行求不正利益,約請里民投票支持王。全案持續偵辦中。
中檢嚴正聲明,賄選行為嚴重破壞選舉公平,對於任何試圖以金錢、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影響投票意向之不法行為,檢方絕不寬貸,秉持「有聞必查、有據必辦」原則,積極蒐證、從嚴從速偵辦;民眾 發現賄選情資,請撥打檢舉賄選專線 0800-024-099,撥通後按 4,或掃描「檢舉賄選 QR Code」提供線索;檢舉獎金最高達 2,000 萬元,檢舉人身份嚴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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