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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女同事「架機掰」 彰化警局督察員嘴賤付出代價

發佈時間2026.10.24 13:30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10.24 13:30 臺北時間

彰化縣警局一名督察員辱罵女同事「架機掰」,遭法院判處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翻攝畫面)
文
今年1月間,彰化縣警局一名莊姓督察員前往和美分局與幹部討論內部管理細節,結果眾人討論時,莊男竟突然對著辦公室一名正在打公文的陳姓女同事說出「像陳女架機掰」,陳女事後提告莊男公然侮辱罪,但莊男庭訊時否認,辯稱「機車」是形容他自己工作要求嚴格,並非辱罵,不過法官不採信他的說詞,最終判處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莊男是彰化縣警局督察科督察員,他在今年1月間前往和美分局欲討論內部整頓業務時,當時陳女正在座位上打公文,並未參與眾人談話,結果莊男不知為何,突然說出一句「像陳女架機掰」。陳女當下聽到莊男說法後,隨即向身旁的組長反映「他可以這樣說話嗎?」於是提告。
莊男對此否認,並辯稱他當時準備離開辦公室,組長向他表示「既然你都要離開了,要不要順便去某單位抄一頓」,他才回稱不一定要由他處理,亦可由其他同事或陳女處理,都不會比他還要機車,他所稱的「機車」,是在形容他工作要求嚴格,並非辱罵陳女。
而法官傳喚陳女及在場4人作證,均明確證稱所聽到的為「機掰」,而非「機車」,法官審酌後認為,本案發生於辦公場所,除陳女外尚有多名同仁在場並實際聽聞,當時陳女並未加入談話,亦無言語衝突或挑釁,莊男卻在其他同仁在場情況下主動提及「架機掰」,已逾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範圍,考量莊男犯後否認犯行,最終判處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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