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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可以瞑目了」前教授王隆昌含冤14年無罪定讞 遺憾愛妻已病逝

發佈時間2026.11.02 12:25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11.02 12:25 臺北時間

王隆昌在原有罪判決確定14年後,正式獲判無罪定讞。(本刊資料照)
文
攝影
台北科技大學土木與防災研究所前教授王隆昌,因捲入南港展覽館工程弊案,遭控收受120萬元賄款,2012年遭判刑7年8月定讞,入獄服刑近3年半後才獲假釋出獄。王隆昌始終否認犯行,多年來持續為自己爭取清白,歷經監察院調查、非常上訴及多次再審挫折,終於迎來轉機。高等法院今年10月1日再審改判無罪,高檢署今(2日)證實決定不提上訴,王隆昌在原有罪判決確定14年後,正式獲判無罪定讞。

王隆昌為何遭判刑7年8月?

回顧整起案件,王隆昌於2003年任職北科大期間,臨時遞補擔任南港展覽館工程評選委員,參與一次評選會議。2008年,特偵組偵辦南港展覽館工程弊案,力拓營造董事長特助黃維安轉為污點證人,指控曾向包括王隆昌在內的7名評選委員行賄,其中王被控收受120萬元,檢方據此追訴,最終遭法院依貪污罪判刑7年8月定讞。
不過,王隆昌始終否認收賄,強調自己不認識黃維安。案件最大的爭議,在於行賄者證詞是否可信。黃維安對於雙方初次見面時間、見面次數,以及70萬元前金、50萬元後謝的交付時間與地點,歷次供述出現多處矛盾,檢調也未能查獲賄款金流、雙方通聯紀錄,或足以證明兩人曾見面及交付款項的監視器影像、照片等客觀證據。

翻案之路為何走了14年?

王隆昌遭判刑定讞後,平反之路並不順遂。監察院2013年調查即指出案件存在多項疑點,包括黃維安所述見面時間與王隆昌的授課紀錄不符,且黃聲稱請託修改相關文件時,工程投標程序早已截止,賄款也始終缺乏金流佐證。2015年,時任檢察總長顏大和曾提起非常上訴,仍遭最高法院駁回。王隆昌2013年9月入監,服刑約3年半後獲准假釋,出獄後仍不放棄尋求司法平反。
直到2019年,義務律師團持續奔走,促請高檢署重新審查案件,經檢方有罪確定案件審查會認定有再審必要,2024年由檢察官正式聲請再審。儘管高院一度駁回再審聲請,經過抗告及最高法院發回後,終於在今年5月25日裁定開始再審。檢方與律師團進一步提出北科大課表、學生訪談等資料,指出黃維安聲稱於2003年11月4日晚間與王隆昌在翠林越南餐廳碰面的時間,王當時其實固定在校授課,從下午6時30分至晚間9時10分都有課程,且沒有請假紀錄。
高院重新檢視全案後認為,王隆昌被控收賄的直接證據主要來自黃維安的單一證詞,但其供述前後不一,且欠缺其他補強證據,無法使法院確信王確實收受賄款,因此於今年10月1日撤銷原有罪判決,改判王隆昌無罪。高檢署審酌後決定放棄上訴,無罪判決正式確定。
義務律師團先前指出,王隆昌因本案離開任教長達39年的北科大,研究工作也因此中斷,將在無罪確定後協助他爭取刑事補償。
更令人鼻酸的是,王隆昌的妻子生前始終掛念丈夫的官司,卻沒能等到平反的一天,已先一步病逝。王隆昌10月獲判無罪後受訪時一度哽咽,表示妻子一直很關心案件進展,如今終於能到妻子墳前告訴她判決結果,親口對她說:「妳可以瞑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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