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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放任吸金3/受害人檢舉全被一紙公文冷處理 公平會挨轟官僚殺人回應了
發佈時間2026.11.09 06:28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11.09 06:29 臺北時間
公平會挨批以「均有報備」為由,放任喜富客會員遭吸金坑殺,根本就是擺爛縱容不肖業者。還有一名七十多歲的B女士也說,她加入喜富客雖然只有短短2年,但包含賣古董、贖基金,總共投入2百多萬元,後來看破對方手腳後,向公平會檢舉求助,但公平會根本不了解傳銷業者實際的營運模式,只回覆表示「有報備、無不法、業者自主管理」,對被害人遭喜富客吃乾抹淨,冷眼旁觀,說穿了就是擺爛!
對此,曾任公平會委員、現任國立台北商業大學法學教授李禮仲表示,多層次傳銷亂象會層出不窮,主要是因在現行制度下,資本及專業能力有限者亦可進場,不肖業者為了吸金,便以傳銷之名、行老鼠會之實。
李禮仲進一步指出,政府應考慮從「報備管理」,逐步轉向為「分級管理、適度許可」,針對提出高額入會金、高獎金、高招募比率,及具有投資性質的高風險模式業者,附加一定的資本額、財務揭露、負責人適格性調查,及履約保障等條件,公平會更應採風險導向,加強異常獎金、退貨率、招募模式的數據監控與查核動作。
曾任公平會委員的李禮仲表示,多層次傳銷亂象係因現行制度進場門檻低,才給了不肖業者從中牟利的機會。(翻攝中華科大官網)李禮仲強調,政府應建立「進得來、管得住、退得出、追得到」的制度,正本清源,也要強化追繳不法所得的手段、加重負責人罰則,提升品質、淘汰不肖業者,才能保護合法經營者、保障消費者,逐步恢復社會對傳銷產業的信任感。
一、喜富客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喜富客公司)自99年7月向公平會報備實施多層次傳銷,嗣於110年12月1日報備停止實施。公平會於105年、106年及111年因該公司變更獎金制度、傳銷商品及未於營業所備置上年度財務報表等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相關規定,分別處新臺幣30萬元、10萬元及5萬元罰鍰。公平會於該公司經營多層次傳銷期間,已數次依法對該公司實施傳銷業務檢查並進行查處及輔導。
二、按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8條規定明文禁止變質多層次傳銷行為(例如以傳銷進行違法吸金),倘違反該規定,依同法第29條規定涉及刑事責任,故傳銷事業實施多層次傳銷是否構成變質多層次傳銷,依前揭規定係由司法機關予以認定。經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5年6月一審判決該公司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8條規定,公平會尊重司法機關之判決。
三、據上,公平會已依法對於傳銷事業進行行政管理。至於認定違反變質多層次傳銷之刑事犯罪係屬司法機關之權責,又喜富客公司已於110年12月報備停止實施傳銷行為,倘民眾權益因此受有損害,應循司法途徑尋求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