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media
時事

超速吞1.2萬罰單 法院認證36公尺內飆98km

發佈時間2025.11.14 06:58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3.26 04:55 臺北時間

住北部的廖姓男子去年在桃園市平鎮區限速50公里路段,超速48公里狂飆,被警方拍照取締,開罰1.2萬元,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但廖男主張,他的車並非跑車,不可能在36公尺內從0加速到時速98公里;但法官綜合相關證據,認定違規事實明確,駁回告訴,且他須負擔300元裁判費,可上訴。

記者陳弘逸/台北報導

AMP不支援此功能,請 點擊連結觀看完整內容
去年在桃園市平鎮區限速50公里路段,超速48公里狂飆,被警方拍照取締,開罰1.2萬元,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示意圖/資料照)

住北部的廖姓男子去年在桃園市平鎮區限速50公里路段,超速48公里狂飆,被警方拍照取締,開罰1.2萬元,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但廖男主張,他的車並非跑車,不可能在36公尺內從0加速到時速98公里;但法官綜合相關證據,認定違規事實明確,駁回告訴,且他須負擔300元裁判費,可上訴。

判決指出,廖男2024年5月7日晚上11時許,開車行經桃園市平鎮區民族路限速50公里路段,被警方以非固定式科學儀器採證,當下車速高達98公里,超過規定最高時速超過40公里至60公里以內,依道交條例開罰1.2萬元,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廖男認為,他的車並非跑車,不可能在36公尺內,從0加速到時速98公里,認為原處分有違誤,因此提出行政撤銷交通裁決訴訟。

依據採證照片及雷達測速儀所測得的速度為98公里,是科學儀器客觀測量的結果,該雷達測速儀檢定合格,也在有效期限內,準確性及可信度都堪採認。

綜合相關證據,法官認為,廖男在該時、地確有行駛速度98公里,超速48公里的違規事實,他僅憑主觀臆測,否認測速結果,未提出任何具體事證佐證主張,實難採信,因此駁回告訴,且須負擔300元裁判費,可上訴。

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約砲國中少女…明知「未成年」還帶人回家爽啪!她媽氣炸:堅決不原諒
台中驚傳幼兒園娃娃車自撞!司機「腦溢血」住進ICU未脫險…幼童嚇壞
美國郵政維修員遭「機械夾困」8小時!未婚妻報警尋人…發現他已成屍
農舍變軍火庫!高雄超扯青農「自學改槍」成品藏車斗…子彈、長短槍都有

你可能也喜歡這些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