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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娶陸妻家人鬧翻 彰化男斬25年空殼婚

發佈時間2025.12.24 17:06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5.12.24 17:31 臺北時間

彰化一名男子與大陸女子結婚後,因不被台灣的家人接納,導致夫妻關係逐漸冷淡,陸籍妻子婚後數年便心寒黯然返回大陸生活,雙方從此分隔兩地,幾乎斷絕聯繫。期間男子曾訴請離婚,卻因程序繁瑣受阻,今年再次向法院提出,法官認為兩人長期分居,互不往來,已無夫妻感情基礎,判准離婚。

記者潘靚緯/彰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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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男子與陸籍妻子結婚後,因家人不接納,導致夫妻感情破裂,有名無實的婚姻維持近25年法官終判離。(圖/Pexels)

彰化一名男子與大陸女子結婚後,因不被台灣的家人接納,導致夫妻關係逐漸冷淡,陸籍妻子婚後數年便心寒黯然返回大陸生活,雙方從此分隔兩地,幾乎斷絕聯繫。期間男子曾訴請離婚,卻因程序繁瑣受阻,今年再次向法院提出,法官認為兩人長期分居,互不往來,已無夫妻感情基礎,判准離婚。

根據判決書內容,男子主張,他跟陸籍妻子在民國89年在中國結婚,婚後來台灣一起生活,卻不被家人接納,導致婚姻、家庭生活出現裂痕,妻子於93年決定離開,回到中國生活,自此分隔兩地,長達10幾年沒有往來。

男子向法官坦言婚姻早已破裂,雖曾於94年間嘗試訴請離婚,卻因不熟悉法律程序而未能成功。如今再次訴請離婚,希望為這段有名無實的婚姻關係畫下句點。

法院審理,審酌男子與陸妻從民國92年就因家庭因素開始分居,陸妻在民國106年到108年曾短暫來台數日旅遊或處理事務,雙方再無共同生活,最後一次入境為民國108年2月,自此再也沒有聯繫。

法院認定男子與陸妻「因家庭因素導致分居,且長期分隔、互不往來」的狀況,已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2項所稱「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考量到婚姻破裂的原因始於家庭環境壓力,而後續長期分居、未積極維繫婚姻的狀態可歸責於被告,原告依此條文訴請離婚,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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