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靚緯/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男子與大陸女子結婚後,因不被台灣的家人接納,導致夫妻關係逐漸冷淡,陸籍妻子婚後數年便心寒黯然返回大陸生活,雙方從此分隔兩地,幾乎斷絕聯繫。期間男子曾訴請離婚,卻因程序繁瑣受阻,今年再次向法院提出,法官認為兩人長期分居,互不往來,已無夫妻感情基礎,判准離婚。
根據判決書內容,男子主張,他跟陸籍妻子在民國89年在中國結婚,婚後來台灣一起生活,卻不被家人接納,導致婚姻、家庭生活出現裂痕,妻子於93年決定離開,回到中國生活,自此分隔兩地,長達10幾年沒有往來。
男子向法官坦言婚姻早已破裂,雖曾於94年間嘗試訴請離婚,卻因不熟悉法律程序而未能成功。如今再次訴請離婚,希望為這段有名無實的婚姻關係畫下句點。
法院審理,審酌男子與陸妻從民國92年就因家庭因素開始分居,陸妻在民國106年到108年曾短暫來台數日旅遊或處理事務,雙方再無共同生活,最後一次入境為民國108年2月,自此再也沒有聯繫。
法院認定男子與陸妻「因家庭因素導致分居,且長期分隔、互不往來」的狀況,已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2項所稱「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考量到婚姻破裂的原因始於家庭環境壓力,而後續長期分居、未積極維繫婚姻的狀態可歸責於被告,原告依此條文訴請離婚,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 5年來只吃垃圾食物!16歲印度少女腸道感染「抽出7公升積液」心臟衰竭亡
. 嗆「盧秀燕腦門開3槍」台中25歲女警火速收押 法院:難保不會付諸行動
. 3天內2故障!中捷電力異常停駛3小時挨批 交通局:將和原廠共同了解
. 公司帳戶交詐團辦貸款 2個月吸金2538萬負責人喊無辜 法官3事證打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