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羅欣怡報導
擁有15萬粉絲的「網黃」萬萬,2023年在社群平台「X」張貼裸露生殖器官的猥褻影片,讓不特定多數人在網路上觀看,涉及妨害風化,遭檢方起訴。一審桃園地院判無罪;檢方認為「萬萬」的影片即使有設警語,但未滿18歲的未成年仍能點入觀看,再加上影片內容猥褻、無警語,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該影片確實已經善盡防護責任,維持一審判決,「萬萬」無罪確定。
檢警調查,2023年10月13日晚間8時23分許,「萬萬」在社群平台上的裸露猥褻影片遭網友檢舉,使不特定多數人均得透過連結網路之方式加以觀覽,而無適當隔絕措施,警方事後追查到案。
「萬萬」辯稱,他在X網站的自我介紹頁面,已經說明本版的內容僅限成人觀看、ADULTS ONLY,且X網站上的發文者可以設定「我的帳號」的貼文會有敏感內容,一旦經過這個設定,瀏覽頁面的人必須是成年人,且同時他們要勾選願意觀看敏感內容,才可以看到,「因為X網站預設是不願意觀看敏感內容,如果想看的話,要自行去改為願意觀看」,否則貼文在網站上呈現的就是模糊狀態,認為自己做了足夠的隔絕措施,否認自己公開性影像供人觀賞。一審桃園地院判決「萬萬」無罪,檢方上訴第二審。
檢方指出,當庭勘驗的影片確實沒有看到任何的警示標示,而是「萬萬」事後才標示,而且影片經轉發後,即無受任何X社群網站之規範,未滿18歲的少年和兒童都可以觀看;再加上影片上的文字內容也涉及猥褻,但卻未見任何「敏感內容」 的警語,難認「萬萬」已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建請高院改判有罪。
高院審理後,認為當前網路科技可採行之審核暨隔絕措施技術與限制,如果被告已經遵守,就可以認定為已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萬萬」已在網站上標示「本版限定成人收看。Adult only。」,已經符合「適當註記」規範。
另外,高院也認為,檢方提出的猥褻文字並非一開始就在影片上,比對日期後,與「萬萬」原始發布日期有明顯差異,不見得就是被告所標註。綜合考量上情後,高院仍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全案確定。
「萬萬」日前也在IG上發文,對於二審無罪確定表示不僅是對個人的平反,而是對目前仍在成人產業努力的創作者們,提供一個具備實務意義的判例。
「萬萬」說,在多元創作的時代,法律的界線與解讀至關重要,並提供自己的案件號為114年上易字第2352號(此為公開資訊),後續大家可以透過司法系統查詢完整的判決理由,了解法官在實務上對於相關創作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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