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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人頭戶撈6400萬害54人 他被判3年6月

發佈時間2026.06.03 10:12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6.03 11:30 臺北時間

彰化縣一名陳姓男子加入詐騙集團擔任「收簿頭」,透過同夥吳男等5人收購人頭帳戶及提款卡,以「穩賺不賠」的話術騙取54名被害人,先後匯款6400萬到人頭帳戶。被害人報案後,警方逮捕11名帳戶提供者,再循線逮捕陳男,案經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判處陳男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記者潘靚緯/彰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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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男子加入詐團幫忙收購銀行帳戶供詐團當人頭戶使用,導致54人受害,遭判刑3年6月。(圖/翻攝畫面)

彰化縣一名陳姓男子加入詐騙集團擔任「收簿頭」,透過同夥吳男等5人收購人頭帳戶及提款卡,以「穩賺不賠」的話術騙取54名被害人,先後匯款6400萬到人頭帳戶。被害人報案後,警方逮捕11名帳戶提供者,再循線逮捕陳男,案經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判處陳男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判決書指出,54名被害人當中,其中有3人被詐騙超過500萬元,另3人被詐騙超過300萬,其他人則是被騙1-200萬不等。他們都是從網路看到詐團投放的廣告,誤信「穩賺不賠」的投資話術,前後將款項匯入指定的人頭帳戶,陳男再將款項轉交給上手。

陳男從2022年年底開始,透過吳男、王男、陳男、羅男等人收購人頭帳戶、提款卡、網路銀行密碼及SIM卡,設定約定轉帳功能後,提供給詐團接受被害人詐騙款項。警方收到被害人報案後,循線逮捕多名帳戶提供者,嫌犯落網後供稱以每本帳戶2萬元的代價賣給陳姓男子,陳男到案後坦承犯行。

判決指出,被告不僅親自出面收取帳戶資料,還多次與共犯在彰化、台中等地交接人頭帳戶,行為積極且具組織性。被告等人思正途,加入集團協助清洗金流助長詐欺犯罪氾濫,惡性非輕。考量陳男在詐團中並非扮演核心主謀,犯後坦承犯行,並與部分被害人和解賠償,所涉及的54罪最終決定應執行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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