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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下班狂傳LINE算霸凌?勞動部長說話了

發佈時間2026.06.25 10:26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6.25 12:00 臺北時間

《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七月上路,其中的職場霸凌專章引發熱議,勞動部也推出相關配套。勞動部長洪申翰昨(24)日指出,關於主管下班仍狂傳訊息等情況,仍須同時符合五大要件才構成職場霸凌,並不是「勞工覺得不舒服就是職場霸凌」。

生活中心/張尚辰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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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申翰表示,並非勞工覺得不舒服就構成職場霸凌,需要符合5大條件才構成職場霸凌。(圖/賴品妤辦公室提供)

《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七月上路,其中的職場霸凌專章引發熱議,勞動部也推出相關配套。勞動部長洪申翰昨(24)日指出,關於主管下班仍狂傳訊息等情況,仍須同時符合五大要件才構成職場霸凌,並不是「勞工覺得不舒服就是職場霸凌」。

洪申翰24日接受媒體訪問時,被問及主管若在下班後頻繁透過LINE等通訊軟體聯繫員工,是否可能構成職場霸凌。對此,洪申翰表示,相關情況仍須依個案認定,並非勞工感到不舒服,或職場上任何不當互動,都能直接被視為職場霸凌。

洪申翰指出,現行認定職場霸凌主要會檢視5項要件,必須綜合評估後,才能判斷是否符合相關定義。

首先,事件必須發生於工作場所或執行職務期間。除了固定辦公場所外,也包含因工作需求所進行的出差、外勤等情境。若雙方衝突與工作無直接關聯,通常較難被認定為職場霸凌。

其次,需檢視行為人是否利用職務、權力或人際關係上的優勢。例如同一事業單位內,主管或資深員工藉由職務影響力,對他人進行不當對待,便可能符合相關要件;若衝突發生在不同事業單位的勞工之間,則不適用職場霸凌防治規範。

第三項判斷標準在於是否超出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的範圍。一般正常的工作指導、績效要求或管理措施,原則上不會被認定為霸凌;但若刻意設定明顯無法達成的目標,或給予不合理的工作要求,則可能涉及職場霸凌問題。

第四,相關不當行為通常具有反覆或持續發生的特性。若只是偶發性的爭執或輕微摩擦,較難符合霸凌認定標準。

最後,當事人是否因此受到身心健康上的損害,也是重要評估依據之一。若相關言行已對勞工造成心理壓力、情緒困擾或其他健康影響,將成為認定職場霸凌的重要參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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