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女子小花(化名)就讀大學期間,在網路認識男子阿佑(化名),雙方短暫交往1個多月,曾在淡水海關碼頭及租屋處發生關係,不料分手後,小花發現自己的性愛照遭外流,怒告阿佑性侵。法院審理後依妨害風化罪判阿佑6月徒刑;但小花涉嫌誣告,反遭重判3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小花與阿佑於2019年10月開始交往,二人於同年11月中旬在海關碼頭附近男廁內野戰,11月底又在阿佑家激戰,阿佑獲女方同意拍照記錄,雙方於2019年12月下旬分手,事後阿佑在網路散布性愛照遭小花提告,遭判刑6月確定。
後來小花因性愛照事件心生不滿,在2023年1月21日前往新北市警局提告阿佑,指控對方在2020年冬季,邀她到碼頭外拍,自己慘遭對方硬上。1月26日又再度前往另一處派出所報案,指控4年前遭阿佑性侵,並拍攝裸照。
案件調查期間,檢察官五度詢問小花是否曾遭阿佑性侵及未經同意拍攝私密照片,小花始終堅稱是被強迫。但檢警調閱對話紀錄發現,小花在事發後,仍多次傳送「你學校哪裡有陰暗的角落我明天想壞壞」、「真的最近好想O你」等鹹濕對話,顯見雙方是合意性交,小花控訴非事實。
檢警調查認為,小花誣告事證明確,意圖使阿佑受刑事處分,且始終否認犯行,考量小花浪費司法資源,又嚴重影響阿佑名譽,且至今未與阿佑達成和解及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等一切情狀,依誣告罪判小花3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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