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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搞神隱…債主恐嚇:會帶好兄弟去拜年

發佈時間2026.08.10 06:04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8.10 08:30 臺北時間

台北市一王姓男子因與何姓男子有債務糾紛,討債未果竟將歪腦筋動到對方家人身上。王男去年透過臉書私訊何男的母親與姊姊,揚言「有恩必報有仇必報」並威脅要帶兄弟去「拜年」,導致對方心生畏懼報警處理。法院審理後認為,王男不思以理性方式解決財務問題,反而訴諸恐嚇手段,考量其坦承犯行且無前科,最終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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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為了討債,因找不到借款人,竟透過臉書,傳給對方姊姊及媽媽,恫稱「會帶我好兄弟去幫你們拜年」。(示意圖/AI製圖)

台北王姓男子去年為了討債,因找不到借款人,竟透過臉書,傳給對方姊姊及媽媽,恫稱「如果年前他還是沒還我……我這人有恩必報有仇必報……會帶我好兄弟去幫你們拜年」。事後王男挨告,錢還沒討到,先遭法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男跟何男有債務糾紛,2025年為了討債,透過臉書,傳給對方姊姊及媽媽,恫稱:「如果年前他還是沒還我,我會特地去跟你們家拜年,我這人有恩必報有仇必報」、「那我會帶我好兄弟去幫你們拜年」。

此舉,讓何男的姊姊及媽媽,心生畏懼,報警提告;偵查期間,王男坦承犯行,被檢方依犯刑法第305條之恐嚇罪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為,何男為智識正常之人,不思以理性方式處理金錢借貸糾紛,卻傳訊息恐嚇借款人家人,考量他認罪,無前科,審理後,將他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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