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王姓男子去年為了討債,因找不到借款人,竟透過臉書,傳給對方姊姊及媽媽,恫稱「如果年前他還是沒還我……我這人有恩必報有仇必報……會帶我好兄弟去幫你們拜年」。事後王男挨告,錢還沒討到,先遭法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男跟何男有債務糾紛,2025年為了討債,透過臉書,傳給對方姊姊及媽媽,恫稱:「如果年前他還是沒還我,我會特地去跟你們家拜年,我這人有恩必報有仇必報」、「那我會帶我好兄弟去幫你們拜年」。
此舉,讓何男的姊姊及媽媽,心生畏懼,報警提告;偵查期間,王男坦承犯行,被檢方依犯刑法第305條之恐嚇罪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為,何男為智識正常之人,不思以理性方式處理金錢借貸糾紛,卻傳訊息恐嚇借款人家人,考量他認罪,無前科,審理後,將他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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