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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妹激喊人夫「老公」!元配不忍了怒告

發佈時間2026.08.23 10:14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8.23 13:00 臺北時間

苗栗一名結婚逾20年的溫姓人夫,竟與林姓酒店女發生婚外情,不僅多次發生性行為,更將貨款及每月5萬元費用支付給林女,將其當作私人提款機。妻子發現後憤而提告侵害配偶權並求償百萬。林女雖辯稱僅是餐飲店結帳往來,但法官根據雙方互稱「老公」及煽情對話,認定兩人關係踰越社交分際。苗栗地院一審判處林女賠償40萬元,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法官駁回林女上訴,全案定讞,不僅捍衛了婚姻權益,也給予破壞家庭者嚴厲警示。

苗栗一名溫姓人夫,與妻子結婚超過20年,卻與酒店妹林女發生婚外情,妻子原本一度隱忍,後來卻發現丈夫多次將貨款匯給林女,累計超過56萬元之多,甚至每月給5萬元包養,林女還稱丈夫為「老公」,讓元配忍無可忍,一狀告上法院,向林女求償100萬元。苗栗地院審理,認定兩人婚外情屬實,判決林女須賠償40萬,林女不服提出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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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男與酒店妹林女發生婚外情,元配不滿林女將丈夫當成ATM,憤而提告侵害配偶權。(示意圖/資料照)

據了解,溫男與妻子結縭超過20年,卻與酒店妹林女發生婚外情,溫男從2025年4月起,多次與林女在家中發生性行為,林女還稱溫男為「老公」。而溫妻發現,丈夫多次將貨款匯給林女花用,且每月至少固定給5萬元包養,她不滿林女將丈夫當成ATM,憤而提告侵害配偶權,並求償100萬元。

法院審理時,林女否認在酒店工作,辯稱是在餐飲店認識溫男,且溫男匯款是結清店內的水酒費,否認有不正當關係。不過法官認為,林女私下稱呼溫男為「老公」,2人還有許多私密煽情的對話,並提到「去XX上班坐台」等,認定林女是在酒店上班,且有發生性行為,已踰越一般男女社交行為的正常往來,判處林女應賠償40萬元。林女不服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判決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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