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名溫姓人夫,與妻子結婚超過20年,卻與酒店妹林女發生婚外情,妻子原本一度隱忍,後來卻發現丈夫多次將貨款匯給林女,累計超過56萬元之多,甚至每月給5萬元包養,林女還稱丈夫為「老公」,讓元配忍無可忍,一狀告上法院,向林女求償100萬元。苗栗地院審理,認定兩人婚外情屬實,判決林女須賠償40萬,林女不服提出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駁回,全案定讞。

據了解,溫男與妻子結縭超過20年,卻與酒店妹林女發生婚外情,溫男從2025年4月起,多次與林女在家中發生性行為,林女還稱溫男為「老公」。而溫妻發現,丈夫多次將貨款匯給林女花用,且每月至少固定給5萬元包養,她不滿林女將丈夫當成ATM,憤而提告侵害配偶權,並求償100萬元。
法院審理時,林女否認在酒店工作,辯稱是在餐飲店認識溫男,且溫男匯款是結清店內的水酒費,否認有不正當關係。不過法官認為,林女私下稱呼溫男為「老公」,2人還有許多私密煽情的對話,並提到「去XX上班坐台」等,認定林女是在酒店上班,且有發生性行為,已踰越一般男女社交行為的正常往來,判處林女應賠償40萬元。林女不服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判決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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