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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手拍PO社群下場慘!法務部打臉:恐出事

發佈時間2026.10.19 16:45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10.19 19:0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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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路上拍照上傳社群日常,若照片出現未經同意的陌生人恐涉觸法。法務部函釋指出,即使身處公共場所民眾仍享有肖像權與隱私保障,清晰可辨識的臉部照片亦可能受個資法規範。拍攝目的、公開方式與商業使用皆為法律判斷關鍵,專家建議發布前應確認人物是否易被辨識、取得同意或進行模糊處理,以避免引發侵害人格法益與肖像權的法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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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路上看見有趣畫面,拿起手機拍照,再上傳Instagram或Threads,已成為不少民眾的日常習慣。但照片中若出現未經同意的陌生人,是否可能觸法?(示意圖/AI製圖)

走在路上看見有趣畫面,拿起手機拍照,再上傳Instagram或Threads,已成為不少民眾的日常習慣。但照片中若出現未經同意的陌生人,是否可能觸法?根據法務部函釋,即使身處公共場所,民眾仍享有肖像權與隱私保障。拍攝、公開及商業使用涉及不同法律判斷,並非只要在路上拍攝,就能將他人照片上傳網路。

在公園拍攝風景,路人意外入鏡;或在街頭看見穿搭亮眼的陌生人,拍下照片分享社群,兩者的法律風險可能不同。法務部2011年函釋指出,肖像是個人形象與個性的表現,屬於《民法》第195條保障的人格法益,個人對自己的肖像是否公開具有自主權。未經同意使用他人照片,可能涉及肖像權侵害,若符合相關要件,被拍攝者可依法請求損害賠償。

未經同意不代表一律違法。判斷時仍須考慮拍攝目的、照片內容、公開方式,以及是否侵害當事人權益。例如拍攝街景時,陌生人只是背景的一部分,與刻意特寫某人臉部並公開評論,涉及的權益與侵害程度就可能不同。除了肖像權,照片也可能受到《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

台灣高等檢察署2026年6月公布的個資保護指南指出,清晰可辨識的臉部照片,可能構成個人資料,即使沒有姓名,只要能結合其他資訊辨認身分,也可能受到法律保障。

不過,《個資法》第51條排除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目的所蒐集、處理或利用的個人資料,因此一般民眾分享生活照片,是否適用個資法仍須個案認定。若刻意拍攝陌生人,搭配姓名、工作地點或其他身分線索公開,甚至號召網友肉搜,法律風險就可能提高。

照片的使用目的同樣重要。攝影師將陌生人照片放在個人作品集,與商家未經同意使用他人肖像宣傳商品,不能一概而論。若照片被用於廣告、代言或其他商業宣傳,可能讓外界誤認當事人與商品存在關聯,產生額外的肖像權爭議。另一方面,在咖啡廳、餐廳或其他公共場所拍攝,也不代表所有畫面都能任意公開。若涉及私人活動或具有合理隱私期待的情境,仍可能侵害當事人隱私權;特定秘密拍攝行為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為避免爭議,公開前先確認3件事。對一般民眾而言,降低風險最直接的方式,就是確認照片中的人物是否容易辨識、是否已取得公開同意,以及照片有沒有暴露他人的私人資訊。若陌生人是照片主角,建議事先徵得同意;若只是背景入鏡,也可透過裁切或模糊處理,降低不必要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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