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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社會

好大膽!就是他在法務部縱火 7年刑責起跳

發佈時間2018.05.31 15:42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7 臺北時間

有男子到法務部門口大罵司法改革不彰,並縱火被逮。(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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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今(31日)下午近3點有男子提著紙袋和1瓶汽油,到法務部門口大罵司法改革不彰,憤而將汽油瓶砸在警衛台前,還拿出打火機企圖點燃,幸好警衛反應迅速,立即將男子制伏才沒釀成災害,警方獲報後,已將這名男子帶回派出所訊問。
案發後,現場仍瀰漫濃濃汽油味,地上也有碎玻璃,法務部員工馬上清理,轄區員警也把嫌犯及留在地上的紙袋和玻璃瓶等證物帶回,釐清犯案動機。
案發後,現場仍瀰漫濃濃汽油味,地上也有碎玻璃。(翻攝畫面)
發生在法務部的這起縱火事件並非首例,2009年7月下午3時多,1名陳姓計程車司機,開著車子衝向法務部大門,並拿出預藏汽油,在車內點火企圖自焚,不過,男子受不了疼痛,爬出車外,法務部人員見狀,立即撲滅火勢,陳姓男子全身80%二度灼傷,被送往台大醫院急救。
法界人士說,縱火須面臨公共危險罪刑責,對焚燒有人使用建築物,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且還要面臨民事求償,刑度非常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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