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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鵬遭判刑】喪失立委資格 中選會:3個月內完成補選

發佈時間2018.12.26 16:51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8 臺北時間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涉貪污案,遭判有期徒刑4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中選會表示3個月內完成高所屬的新北市三重后立委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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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高志鵬涉嫌貪污案,更二審高被依貪污罪判有期徒刑4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高上訴後,最高法院今(26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高也將因此喪失立委資格。中選會代理主委陳朝建表示,依照《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中選會將在3個月內完成高志鵬所屬的新北市三重區立委補選。
由於因縣市長就任而導致台南市、彰化縣、金門縣3席立委遺缺,補選將於明年3月16日舉辦,新北市三重區立委補選是否一併舉行?陳朝建表示,補選日期依法仍須經中選會委員會議討論後再確定,而最近一次委員會預定下月4日召開。
陳朝建表示,《公職人員選罷法》第73條第1項1款規定,區域立委就職後因死亡、辭職、經判決當選無效確定或其他事由出缺時,應自死亡之日、辭職之日或選舉委員會收到法院確定判決證明書之日或其他出缺事由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補選投票。但其所遺任期不足1年時,不予補選。由於本屆立委所遺任期超過1年,因此將舉辦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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