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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少男賣場廁所偷拍 尷尬遭11歲女童機警抓包

發佈時間2020.10.12 12:19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6 臺北時間

簡姓少年於賣場女廁偷拍,高雄地方法院判刑拘役30日。(翻攝畫面)
高雄市一名簡姓少年,偷將手機放在一家大賣場女廁裡,偷拍女子如廁隱私畫面,其中包括11歲女童。高雄地院審理,認定簡姓少年涉犯妨害祕密,斟酌他第一時間就將影片刪除、未流傳散播,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判他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可上訴。
一名11歲女童幾個月前在賣場女廁內,瞥見廁所上方有支手機開啟功能,機靈報警處理,警方循線逮到涉嫌偷拍的簡姓少年。簡姓少年到案坦承犯行,主動將手機交給警方,並將偷拍的2秒畫面刪除,全案依妨害祕密罪嫌送辦。
高雄地院認定,簡姓少年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嚴重侵犯他人隱私,且造成被害人精神畏懼及痛苦,行為相當不應該。
法官念在簡姓少年當時還未成年,到案後坦承過錯,沒逃離現場,並主動將手機交給警方查看、配合調查,並已將偷拍影片刪除,並沒有將影片外流,綜合考量後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判處簡姓少年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並宣告緩刑2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接受法治教育1場次,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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