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劉男本身育有一對未成年子女,妻子於去年過世,嘉義地檢署表示,全案源於有被害人察覺樂器行廁所有異狀後報警,經嘉義縣警察局民雄分局報請檢方指揮偵辦,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後,專案小組於今年2月26日前往樂器行搜索,當場查扣2台針孔攝影機、3顆硬碟、8支手機、1台平板電腦、2台電腦主機、1台筆記型電腦及其他電子設備等多項證物。
檢方調查指出,劉姓負責人涉嫌自2025年7月16日起至2026年2月25日止,在店內廁所架設針孔攝影機並持續開啟錄影功能,偷拍前來如廁的6名成年人及10名未成年人,非法錄下被害人的身體隱私部位及性影像,嚴重侵害個人隱私及人格權。據了解,劉男除經營樂器行外,平時也在學校擔任社團老師,教授鋼琴、吉他、爵士鼓等課程,因此受害者中包含不少學生。
檢方認為,偷拍成年被害人的部分,涉嫌違反《刑法》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未經同意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等罪;至於偷拍未成年被害人部分,除上述罪嫌外,另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少年性影像罪。
起訴書指出,劉男在密切接近的時間、同一地點持續實施偷拍行為,屬於接續犯,且一行為同時觸犯數項罪名,依法屬想像競合犯,因此建請法院就成年被害人部分從一重論以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未成年被害人部分則從一重論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少年性影像罪。此外,由於16名被害人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檢方也請求法院分論併罰,並依法沒收查扣的針孔攝影機、硬碟、手機、電腦及相關影像檔案等犯罪工具與附著物。

值得注意的是,嘉義地檢署此次罕見在新聞稿中直接公開涉案樂器行名稱及地址。檢方說明,此舉是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基於「增進公共利益」所為,考量該樂器行屬公眾出入場所,公開資訊有助提醒曾到訪民眾及時確認自身是否受害、主張相關權利,避免二次傷害,同時也警惕相關業者加強營業場所的隱私安全防護。
此外,劉男於今年2月底遭移送法辦後,經檢方複訊認為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由於他案發前仍在學校擔任社團老師,嘉義縣政府教育處先前也表示,若全案判決確定,將依法永不錄用,以維護學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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