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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巷弄停車遭檢舉 法官1理由判敗訴要罰

發佈時間2022.02.07 12:00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1 臺北時間

車輛只要是不依道路順行方向緊靠路邊停放皆屬違規,最高可開罰1,200元。(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提供)
巷弄停車亂象多!許多駕駛人以為把車輛停在停車格或是沒畫線的地方就沒問題,不過卻忽略了停車方向的重要性,只要車輛未依道路順行方向緊靠路邊停放,無論是逆向或斜向,仍屬違規可開罰,駕駛人千萬要小心注意。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日前有民眾在巷弄裡未依順行方向停車,遭檢舉而收到罰單,因不服被檢舉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經法官勘驗違規影像後,車頭方向確實與該巷道車輛順行的方向相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規定,因此判決民眾敗訴。
就算是在停車格,逆向停車也是違規。(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提供)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不依順行的方向臨時停車或停車都屬違規行為,最高可開罰1,200元。經裁決處統計,去年新北市民眾因「不依順行之方向臨時停車或停車」而遭開罰的案件就有9,882件。
裁決處提醒民眾,雖然未依順向停車靜靜地停在車格內看似無傷大雅,但駕駛人逆向大角度出入車格時的駕駛行為,本質除了違規,對其他用路人產生很大的危害。停車秩序需要靠大家共同來維持,不要為一時方便或搶車位就以逆向或斜向停車,應確實將車輛安全停妥,以免違規受罰更影響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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