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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走前一位乘客加值失敗300元 男恐吃侵占遺失物罪罰1.5萬

發佈時間2022.04.14 16:02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2 臺北時間

移工以為幸運撿到300元,警說此已違反侵占遺失物(翻攝畫面)
菲律賓籍的1名男移工,今(111)年1月底,搭乘北捷淡水線時,在圓山捷運站悠遊卡加值機前,等待前面民眾加值,不料,該民眾加值失敗後離去,而他要加值時,該民眾加值失敗的300元新台幣現金掉出來,男移工便拿走了300元,後被捷警循影像查獲,他驚訝說「我是隨手撿起來」,捷警表示,男移工拾獲300元遺失物依法必須交給站警處理,不然就吃上侵占遺失物,最高可罰1.5萬元。
捷警指出,捷運站內很多人將雨傘、雨衣、放在廁所,或擺放在傘架上,有時候下雨天,場可見到路過民眾隨手就將雨傘、雨衣拿走,這些隨意拿走捷運站內的物品,其實已經觸犯侵占遺失物,被警方查獲都會依法究辦。
北捷警隊刑事組長宋俊良請民眾勿隨手拿走他人物品(翻攝畫面)
據捷警隊統計,110年在捷運系統內發生之侵占案件總計87件,約占捷運系統內刑案比例的30%,拾得人常因不熟悉法律,一時貪心起意將拾得物品據為己有,進而遭到警方移送法辦。但他們也會為自己喊冤稱「隨手撿走、不知道違法!」捷警指出民眾,捷運站內不是你的東西就不要隨意拿,免得此行為觸法。
在捷運站內隨手拿走雨傘等是違法的(翻攝畫面)
捷警呼籲民眾在離開月台、車廂、廁所時,再一次檢查隨身物品,尤其是在車廂休息、聊天、玩手機的旅客,容易因為分心而忘記帶走自身財物,並表示在捷運站內拾獲他人財物,即使是悠遊卡、雨傘、圍巾等小物件,都應送交站務人員或警方公告招領,勿因小失大觸犯法網,留下刑案紀錄悔不當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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