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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流正妹窄裙內春光偷拍照給同事 噁男挨告「1原因」竟判無罪

發佈時間2022.06.16 13:59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2 臺北時間

台中一家公寓大樓管理公司的陳姓男保全,偷拍女同事裙底春光。示意圖,非當事者。(翻攝自Pexels)
台中一家公寓大樓管理公司的陳姓男保全,日前趁曾姓女同事趴在桌上午休時,拿手機偷拍裙底風光,事後還將照片外流給公司另一名蔡姓同事觀看,事後蔡男向公司檢舉陳男,不過台中地院審結,法官認為陳男並未將不雅照「散布於眾」,僅傳給蔡姓同事1個人,未構成「散布」行為,因此判他無罪。
判決書指出,任職台中某公司的陳男110年4月某日中午,見曾姓女同事趴在座位上睡覺,起色心拿起手機偷拍對方裙底私密部位,隔幾天還將照片分享給同公司的蔡姓男子,不過蔡男不齒陳男的偷拍行為,最終向公司副總經理報告。
公司經查後,確認陳男犯行屬實,將他予以解雇,曾女得知後氣到報警提告。台中地院審結,將陳男依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散布竊錄之身體隱私部位內容罪起訴。
不過針對偷拍一事,陳男主張確實偷拍並傳給蔡男,但認為未再傳給其他人,不構成散布,且事後也與曾女達成和解,而曾女當庭表明願撤銷告訴。事後法官審酌,裁定公訴不受理;針對「散布」行為,最後認定不構成,判陳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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