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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診輕症居家照護可領傷病給付 勞保局曝光544件申請未過理由

發佈時間2022.06.21 16:18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2 臺北時間

勞動部日前開放新冠肺炎(COVID-19)確診勞工居家照護期間可請領勞保傷病給付。(資料照)
攝影
勞動部日前開放新冠肺炎(COVID-19)確診勞工居家照護期間可請領勞保傷病給付,根據勞保局最新統計,目前共核定2萬3,771件,其中有544件不給付。勞保局解釋,不給付原因多為積欠保費,若勞工繳清保費仍可請領。
國內確診人數增多,勞保局於5月5日拍板,若勞工若確診,在居家照護期間因不能工作未能取得薪資,自無法工作的第4日開始,可依規定申請傷病給付。
勞保局統計,500多件被判定為不給付的案件,多為積欠勞保費,部分為勞工在居家照護期間改為居家辦公,居家辦公屬於「有工作事實」,所以無法請領,另外還有勞工同時領取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其為同屬「薪資補償性質」,不能重複請領。
勞保局會依據隔離通知書、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檢驗結果數位證明,或健保快易通APP確診COVID-19之截圖畫面(須包含身分證字號)等證明文件提出申請,勞保局也提醒,勞保請領時效長達5年,勞工可在痊癒或恢復工作後再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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