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挾帶2.7公斤黃金未向海關申報 400多萬元GG了

發佈時間2022.09.13 21:00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3 臺北時間

桃園機場查獲有位男性旅客出境時,手提及託運行李中攜帶共2.7155公斤的黃金,未依照規定主動向海關申報,估計罰鍰金額逾400萬元。(示意圖,本刊資料照)
攝影
桃園機場日前查獲有位男性旅客出境時,因手提及託運行李中攜帶共2.7155公斤的黃金,又未依照規定主動向海關申報,涉及違反洗錢防制法,若按照9月5日每公斤黃金條塊170.6萬元的價格,換算市值高達463.2萬元,扣除免申報2萬美元(約新台幣60萬元)的部分,估計罰鍰金額逾400萬元。
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今(13)日釋出聲明,指桃園機場在9月5日查獲出境旅客以手提及託運方式攜帶黃金,總計2.7155公斤。由於該位旅客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涉及違反洗錢防制法規定。
依據「洗錢防制法」第12條及「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第3條第1項第4款規定意旨,旅客攜帶總價值逾2萬美元之黃金,倘未向海關申報或申報不實者,由海關科以相當於未申報或申報不實黃金價額之罰鍰。
台北關呼籲旅客出入境時,若有攜帶外幣、有價證券逾限額等值美金1萬元,或人民幣逾限額2萬元、新台幣逾限額10萬元,或總價值逾等值2萬美元之黃金,或超越自用目的之鑽石、寶石及白金逾限額等值新台幣50萬元者,應主動申報,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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