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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咬中華電信、遠傳 控NCC以附款通過併台灣之星於法無理

發佈時間2023.01.19 20:59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5 臺北時間

NCC以附款通過「新台灣大」,蔡明忠率8名董事質疑主管機關。(本刊資料照)
攝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趕在農曆年前,通過台灣大併台灣之星,但條件是明年6月底前將1GHz以下10MHz超頻頻譜無償繳回,台灣大今(19日)強調經董事討論後一致認為,這項附帶條款於法無理且窒礙難行,有損雙方用戶及股東權益。
據瞭解,台灣大今未召開董事會,僅針對NCC有條件通過併台灣之星一事,董事之間進行交換意見,一致對NCC提出3大質疑。
NCC要求「新台灣大」需無償自主繳回重金標得的頻譜,看在台灣大眼裡卻不以為然,「對同樣在3GHz以下超頻的中華電信、遠傳電信,雖同意繳回部份後仍超標的頻譜准予保留,法源依據何在?」
台灣大直言,NCC這種作法就是「國家珍稀頻譜的一大浪費」,因為未來市場在3大業者新競爭態勢下,又受限於1/3限制,頻譜也無法再釋出,「NCC說明年6月底前應改以交換或移轉方式處理超頻的10MHz,但頻譜交換與否,要看競業意願,能否如期非我方可控。」
台灣大不滿說道,「新台灣大」被迫繳回頻譜,缺少原屬台灣之星的10MHz頻譜後,未來用戶再涵蓋台灣之星的280萬用戶,將讓台灣大目前的700多萬用戶權益受影響。
上述質疑,受台灣大9位董事一致支持,包括董事長蔡明忠、總經理林之晨、富邦金董事長蔡明興、蔡承儒,以及宋學仁、鐘嘉德、盧希鵬、陳東海、萬家樂,「頻譜附款有悖行政程序法,影響股東及用戶權益的重大事宜,台灣大將於農曆年後召開正式董事會做出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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