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media
時事

男假借神明旨意要少女脫衣 被告猥褻判刑4年6月

發佈時間2023.03.11 18:18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5 臺北時間

賴姓男子佯稱乩童假借神意猥褻少女遭嘉義地院判刑。(翻攝畫面)
嘉義縣賴姓男子自稱乩童,假借神意要求少女遵照指示脫衣物,卻射精在內衣褲後還要求少女穿回,並偷拍少女沐浴。少女在家人陪同下報警,嘉義地院依犯強制猥褻罪4罪及使少年被拍攝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判刑,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賴男在2020年結識未成年少女,同年1月間邀陳姓、羅姓及少女等人到嘉義縣住處神明廳,恐嚇說「我是乩身要聽話脫衣服,否則出去會被車撞死」,少女因恐懼不敢反抗,聽從指示將上衣及內衣褪去,任由賴男撫摸胸部,強制猥褻得逞。後來賴又多次將她2帶往房間而,於浴室摸胸、磨蹭生殖器官射精猥褻。有次射精在少女內衣、內褲上,還要求少女穿著沾有精液的內衣、內褲涉嫌猥褻。又趁少女在沐浴時涉嫌利用通訊軟體視訊,在少女不知情下拍攝裸體沐浴的猥褻影像。
法院審酌,賴男為滿足一己私欲,假藉鬼神之說而以怪力亂神方式違反少女意願而為強制猥褻行為,不尊重性自主權,且拍攝猥褻行為影像,造成少女受有莫大身心折磨及傷害迄今未能和解,兼衡被告家庭及經濟狀況,處強制猥褻罪、使少年被拍攝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訴。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你可能也喜歡這些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