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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數位性別暴力 士林地檢署簽發第一張保護令
發佈時間2023.07.16 12:42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7 臺北時間
(本刊資料照)今年2月立法院通過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新法,其中第三章增訂「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專章,並於7月1日正式生效。上週五(14)日,士林地檢署林思吟檢察官就發出第一張被害人保護命令。
林思吟檢察官在偵辦案件過程中,發覺被告疑有以性影像為恐嚇犯行,隨即指揮新北市警局淡水分局蒐集相關證據,並向士林地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後,扣得嫌犯相關手機、電腦等儲存裝置。由於士院認為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諭知交保,林檢為保護被害人及其家屬安全,並防堵性影像遭散布,因而發布士檢第一張犯被害人保護命令,禁止被告散布、重製及以他法供人觀覽被害人之性影像。
士檢表示,在新法實行後,檢察長即轉達要求檢察官善用新法,積極保障被害人權益,展現檢察官公益代表人之價值。本案林思吟檢察官依相關規定,立即傳真被告及被害人現居地之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性侵害及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以具體行動強化保護被害人人身安全及權益維護,避免二度傷害。
士檢說,新興數位性別暴力議題日趨嚴重,新法賦予檢察官於必要時,得依職權主動核發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就是要約制被告不得對被害人及其家屬為身體、財產上侵害或騷擾,以強化被害人及其家屬之安全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