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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母病危請假返台陪伴 越南台幹辦完後事卻遭公司開除

發佈時間2023.08.03 11:52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7 臺北時間

名派駐越南擔任幹部的王男,返台處理家事後欲返回崗位卻遭公開除,憤而提告求償。(本刊資料照)
一名派駐越南擔任幹部的王姓男子,2020年11月因母親病危,急切請假返台陪伴,沒想到等他辦完喪事、安頓家人,於3個月後欲返回工作崗位,公司卻以「連續曠職」為由將他開除。王男氣得提告,高雄地方法院認為,該公司不當解僱,判決雙方僱傭關係存在,全案還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王男於2016年至高雄市前金區一家機械工程公司任職,公司將他派往越南廠擔任工程師,給予每月新台幣6萬5千元薪資。4年後,王男得知母親病危,趕緊向越南廠主管請假3個月返台照顧,但王母不久即離世。
越南廠人事部門告知王男必須於2021年4月才能返回越南。(讀者提供)
王男服喪後,告知公司準備返回越南,但當時受新冠肺炎影響,主管告訴他必須等到2021年4月底,才能安排他回到工作崗位,更傳送一份切結書要他簽名;不過,王男對切結書有疑慮,公司卻警告他,若不簽就不能回越南工作。雙方僵持不下,主管竟直接在公司群組公告,王男因「無故連續曠職」,將他開除。
王男認為遭公司不當解僱,提告求償100多萬元薪資、確認雙方僱傭關係存在之訴;公司代表稱,王男是遭越南分公司開除,與台灣總公司無關。但法官查出,台灣總公司百分之百轉投資越南公司,越南公司的人事調動、採購、公司相關規定及會議紀錄,都需向台灣總公司報備、簽核後才可執行,認定王男為台灣總公司員工。
公司於工作群組中告知王男不簽切結書就屬曠職,並將他解雇退群組。(讀者提供)
法院認為,台灣總公司因王男拒簽切結書,就中止讓他返回越南,且將他退出工作群組,可見公司已無意與王男繼續僱傭關係,加上解僱理由並不充分,判雙方僱傭關係仍存在。
至於王男主張,公司須賠償他100多萬元薪資,高雄地院指出,王男被不當解僱後,未向公司表達仍可提供勞務;且他聲請勞資爭議調解時,也未請求復職,而是主張公司必須給付資遣費,可見他無提供勞務之意,故無法認定公司有遲延受領王男提供勞務等情事,判公司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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