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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等公車遭陌生男強行擁抱摸胸 女遭推倒在地多處受傷

發佈時間2023.08.17 19:08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7 臺北時間

1名陳姓男子在公車站猥褻陌生女子,遭到法院判刑。(示意圖,本刊資料照)
攝影
1名陳姓男子去年在北市等公車時,強行擁抱正在等公車的A女,還將手伸進A女的衣物搓揉,最後還用力把A女推倒在人行道上,讓A女全身多處擦傷。士林地院審結,依強制猥褻罪,判陳男有期徒刑1年,又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4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2022年9月晚間在北市一處公車站等公車,當時A女站在他前方,未料陳男走到A女面前轉身擁抱住A女,把另1隻手伸入A女衣服中搓揉其胸部30秒至1分鐘,準備離開現場時還大力將A女推倒在地,害A女的臉部、頭部及手腳撞到人行道破皮受傷。全案經由A女報警後,由士林地檢署偵結起訴。
士林地院審理時,陳男否認猥褻A女,稱自己碰到A女胸部的時候,A女大叫,他受驚嚇後跑離現場,認為A女的傷勢是受驚嚇後自行跌倒導致。但法官比對A女證述,認為前後一致並無重大出入,且A女與陳男素昧平生,沒理由冤枉陳男,故採信其說法,依犯強制猥褻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1年,又犯傷害罪,處有期徒4月,傷害罪可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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