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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豐吸金案外案/ 駁假投資真放高利貸指控 許姓副總: 債務官司勝訴

發佈時間2025.05.02 18:36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5.05.02 18:36 臺北時間

A先生出示相關證據,指控許姓副總以假投資方式設局放高利貸。
攝影
本刊接獲投訴,指曾任職於香港澳豐基金在台銷售管道太碁公司的許姓副總,在澳豐爆發吸金案後成功脫身,另起爐灶,操盤一家設在新加坡、香港及台灣等地的資本公司,向民眾以「假投資真放高利貸」的方式吸金。投訴人指控,若被害人還不出錢,許就教唆已故的花蓮市代會主席李振偉上門或打電話恐嚇。許姓副總反駁,爆料均非事實,法院已還他公道。
許姓副總表示,A先生顯有誤會,他們之間僅有單純債務糾紛,與澳豐案毫無關聯;他說,自己從未與A先生簽署任何協議,且他在台北地方法院控告A先生償還債務的官司已於上週宣判,由他獲得勝訴,並公開判決主文如下:
  1.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27,551,301元,及自民國113年(2024)1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16%計算之利息。
  2.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27,551,301元,及自民國113年(2024)1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16%計算之利息。
  3. 前二項所命給付,其中被告任一人為給付,其餘被告於該給付範圍內,同免給付義務。
  4.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5.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6.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臺幣9,184,000元預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27,551,301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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