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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貪汙案為什麼變無罪? 律師曝5原因:顏寬恒也應該無罪啊!哭死

發佈時間2025.12.16 16:45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5.12.16 16:45 臺北時間

高虹安貪汙案為什麼變無罪?律師曝5原因。(民眾黨提供)
前新竹市長高虹安遭控在立委任內貪污助理費案,高院今(16)日宣判,貪污無罪,改依偽造文書罪判6月可易科罰金。林智群今天則發文分析高等法院為什麼判高虹安不成立貪污罪的原因並說,「顏寬恒哭死」。
針對高等法院判高虹安不成立貪污罪的原因,林智群列出5點,第一,高等法院法官認爲立法院第32條第1項規定有違明確性原則,裁定案件停審,並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
第二,林智群說,高等法院承辦法官認爲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不明確,就自己研究,還發函問立法院,「法院是適用法律的專家,問立法院、韓國瑜幹嘛?」。第三,立法院函覆認為編列立法委員公費助理經費是補助立法委員問政需要所須的財力不足,本質屬於立法委員補助費性質。
林智群說,第四,法院依照立法院這個回函、其它委員助理費大部份也報得很滿,及「助理費一開始曾經匯到立法委員個人帳戶」的歷史,認定助理費本質上是給立法委員的錢,「實質補助,彈性勻用」。
林智群表示,引用大水庫理論,認爲高虹安支出金額比A的錢多,所以沒貪污犯意,「如果是這樣的話顏寬恒也應該無罪啊,顏寬恒哭死」。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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