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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養豬場違規搬運廚餘罰款金額提高 首次「就罰20萬」3次直接罰100萬

發佈時間2025.12.26 22:05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5.12.26 22:05 臺北時間

養豬場違規搬運廚餘罰款金額提高,首次「就罰20萬」3次直接罰100萬。(農業局提供)
台灣今年爆首例非洲豬瘟,為防堵未獲核可的養豬場違規用廚餘,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今(26)日表示,未來違規搬運廚餘至養豬場,第1次裁罰鍰金額從新台幣5萬元提高至20萬元,第2次50萬元、第3次以上違規直接裁處最高罰鍰100萬元。
應變中心表示,為杜絕非法使用廚餘,直轄市、縣(市)政府持續進行查核,2025年12月19日至12月25日未有查獲違規事項。
應變中心重申,2025年底前仍維持廚餘養豬禁令,2026年為廚餘養豬落日前之最後緩衝期,對符合檢核再利用資格、確實裝設養豬廚餘溫度與影像監視系統(AIoT)落實蒸煮且廚餘運輸車輛已加裝GPS者,將有條件開放使用事業廚餘、動物性廢渣及畜禽屠宰下腳料。
應變中心說,廚餘再利用檢核養豬場被查獲違規使用廚餘者,自明(27)日起,除依法裁罰,同時也不核予廚餘轉型之飼料補助,倘已請領補助後違規使用廚餘者,補助金額將予以追繳。
應變中心提到,農業部積極推動廚餘養豬轉型專案輔導,包括各項補助、補貼及獎勵措施,加強廚餘稽查,以及1年廚餘養豬緩衝期檢核再利用豬場裝設AIoT及廚餘運輸車加裝GPS,並推動進入養豬場需掃QR code等數位化監控措施,以穩健推動產業升級。
農業部指出,為防杜未獲核可之再利用廚餘養豬場使用廚餘餵豬成為防疫破口,將調整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之裁罰基準,未來違規搬運廚餘至養豬場,第1次裁罰鍰金額從新台幣5萬元提高至20萬元,第2次50萬元、第3次以上違規直接裁處最高罰鍰100萬元,請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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