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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未打燈切車道…後方女騎士追撞遭輾斃 1關鍵前車獲判免責

發佈時間2025.12.27 09:23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5.12.27 09:23 臺北時間

一名男子被控無照騎車又違規變換車道,導致後方女騎士追撞被輾斃,涉過失致死,但台南地院法官判男子無罪,圖為台南地方法院外觀。(本刊資料照)
台南市一名陳姓男子無照騎車又持手機違規變車道,後方一名女騎士追撞後慘遭汽車輾斃,陳男被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不過,台南地院法官審理之後發現,被告違規的行為在女騎士追撞之前就發生,檢方無法證實違規與死亡有因果關係,因此近日判決陳男無罪。

男子拿手機又違規變道 被控導致女騎士追撞

這起交通事故發生在兩年前,陳姓男子上午7點31分無照騎車,行經台南市安南區安明路四段機慢車優先道,當時他不僅拿著手機,也未打方向燈切換車道,但後方黃姓女騎士卻由後方追撞陳男機車,倒地滑行遭一輛小貨車輾過,經送醫仍傷重不治,陳男被依法送辦。
檢方調查認定,陳姓男子無照又一連串違規行為,是導致女騎士發生事故的主因,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刑法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

關鍵行車紀錄器 揭男騎士無罪原因

不過,台南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勘驗行程記錄器影像,畫面顯示,被告在7時31分46秒開始變換車道,並不是急切,而是緩慢偏移,且已完成後到了7時31分49秒才遭黃姓女騎士撞上,顯示事故發生當時,陳男就已騎在車道上。
另外,法官也發現,當時天氣晴朗,路面乾燥且沒有障礙物,女騎士應該可以清楚辨識前車動向。至於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及鑑定覆議委員會鑑定,兩次結果均指出,肇事主因是女騎士未注意車前狀況、未保持安全距離。
法官綜合相關事證認為,刑事審判須達「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程度,被告違規行為無法證實和事故有直接因果關係,因此近日判決陳男無罪,全案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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