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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要X死我?」4寶爸出軌小三瘋狂愛愛24次 行事曆「番號行程」成鐵證

發佈時間2026.01.10 17:56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1.10 17:56 臺北時間

4寶爸出軌小三,行事曆紀錄下「激戰行程」成證據之一。(示意圖,pexels)
高雄1名人夫放生結髮20餘年妻子出軌小三,短短4個月內雙方就激戰24回,還都被他記錄在行事曆上。元配得知後憤而向小三提告,行事曆的「激戰行程」也成為證據之一,最後法院判賠20萬元,可上訴。

元配欲和解 小三嫌麻煩:那你去告

根據判決書,阿明(化名)與元配結婚已23年還有4個孩子,卻在2024年起4月與小美(化名)交往,短短不到4個月就間發生多達24次性行為,讓元配得知後深感痛苦,電話中向小美挑明自己是可以告她妨害家庭,但因先生坦承,所以她願意與小三碰面,透過簽和解書方式解決,未料小美卻嫌麻煩,更反嗆「那你去告」。
後來元配就向小美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99萬9,999元,小美否認有跟阿明發聲不當關係或性行為,辯稱與他只是一般朋友云云。
不過阿明與小美做愛時的錄音檔可謂啪啪打臉,包含「屁股抬高」「做太多容易痛啊」「不然咧,老公今天怎麼硬這麼久啊!」「明天怎麼上班啦…給老公種草莓!」「老公要…老公…老公要X死我嗎?老公要X死我?」「又不明顯,怎麼會種這裡,我要種這邊。」等,法官認應,這足見2人交往已達肉體接觸程度。

老公要X死我嗎? 錄音黨、做愛行事曆成鐵證 

另外,法官也從相關證據判斷,如阿明曾簽協議書向老婆坦承與小美發生至少10次性行為,保證不再犯,阿明與小美間的對話紀錄互以老公老婆稱呼,小美還傳了穿細肩帶、浴袍照等誘惑或性暗示照片給阿明等。
另阿明的個人行事曆也成為鐵證之一,原來阿明都會按照時間一一給編號,記載「No1放入無出」「No2有做九無出」「No3中午內出」「No4某透內出」「No5某透內用-5000」「No6捷運無感速出內有透」,一路記錄到「No24養19000」。
同時,法官以當時元配與小三對質錄音檔等,認定小美明知阿明是有婦之夫,卻仍把住處鑰匙與手機給對方,與之交往,行為已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已達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情節重大,而元配得知丈夫出軌後身心受創需接受心理諮商,顯見對其婚姻關係造成嚴重破壞,考量小美職業等因素,判處賠償2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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