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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怡君涉貪一審遭判7年10月 民進黨:先停權、2月4日廉政會處理

發佈時間2026.01.12 17:10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1.12 17:10 臺北時間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嫌詐領助理費與收賄,士林地院一審今判處應執行7年10月。(本刊資料照)
攝影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詐領助理費及收賄,一審今(12日)遭士林地方法院依貪污等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對此,民進黨第一時間表態「尊重司法」,並強調將依黨內廉政機制處理。廉政會主委邱駿彥表示,因一審判決有罪,將先予以停權處分,形同已無法再參選議員,廉政會預計2月4日晚間開會討論後續懲處。
邱駿彥指出,依據民進黨廉政條例,一審有罪即須啟動處分程序,最輕為停權,最重可至除名。廉政會在正式裁處前,將再次請陳怡君到會說明。他透露,陳怡君先前已請假1次未出席,若2月4日仍未到場,廉政委員仍會依法討論並作出決議,不會因當事人缺席而延宕處理。
邱駿彥說明,民進黨廉政條例的設計,即是在司法判決出爐後,立即以黨紀回應社會期待,一審有罪在政治責任上已屬重大,先行停權是基本作法,也能避免相關爭議持續影響黨形象。
民進黨發言人吳崢則回應,對於法院判決「尊重司法,也請當事人誠實面對」。他表示,黨內一向對涉及貪污案件採取零容忍態度,後續將全權交由廉政會依制度處理。
邱駿彥強調,廉政會將在2月4日會議中,綜合司法判決內容與當事人說明後,決定最終處分,確保程序完備,也回應社會對政黨自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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