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怡君自2018年就任第13屆北市議員後,與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共謀,安排胞弟媳及多名親友掛名擔任議會助理,偽造聘書與人事資料,實際卻未到職,長期向北市議會詐領薪資、年終獎金及慰勞金。檢方查出,自2019年至2025年2月止,共詐得384萬8,568元,相關款項經層層轉帳、提領後,用於支付私人房租及投資股票,以掩飾不法金流。
錢怎麼流?人頭助理與金流如何運作?
法院認定,張惠霖不僅負責安排人頭助理,還實際掌控帳戶、提款卡及資金流向,扮演提領、分流與轉帳的關鍵角色,協助處理後續資金用途。
法院指出,陳怡君自2023年8月起,透過張惠霖收受品嘉建設董事長胡偉良及總經理高明義以「顧問費」名義匯入的款項,共18筆、合計70萬5,894元。檢方認定,該款項並非單純顧問報酬,而是為換取陳怡君利用議員身分,向市府相關單位協調、關說,協助建案加速推進,構成不違背職務行賄。
陳怡君怎麼辯?法院為何不採信?
陳怡君曾主張對帳戶與金流不知情,顧問費也非其收取,多次在庭上哽咽致歉,表示並非為貪污,而是因長期財務壓力沉重才誤觸法網。不過法院認為,其行為具持續性與計畫性,犯罪金額不低,已嚴重侵害公眾對民意代表的信任,故予以重判。
法院另判人頭助理親友3人因未實際取得犯罪所得,獲判1年10月至2年不等徒刑,均緩刑2年;品嘉建設董事長胡偉良判1年徒刑、總經理高明義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不法所得455萬餘元,已全數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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