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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北捷案偵結張文「不起訴」!無境外資金、墜樓歸類自殺 為造成社會震撼犯下暴行
發佈時間2026.01.15 14:37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1.15 14:42 臺北時間
北捷隨機攻擊偵結,北檢今天召開記者會說明。張文2025年12月19日在台北車站、南西商圈等地丟擲煙霧彈,且隨機殺害路人,自己也墜樓身亡,最終含自己在內共有4人死亡。台北地檢署在今(15)日14時公布調查結果,並且說明動機,「殺人案之犯罪動機,應理解為一種追求最大社會張力與象徵結果的表達式暴力行為,其核心並非反社會人格的衝動犯罪,而是結合高度計畫性的表達式犯罪」。
台北市警局長李西河到場。台北地檢署今天說明,張文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4條第1項、第15條第2款之未經許可於車站、公共場所持有管制刀械;刑法第151條之恐嚇公眾;刑法第173條第3、1項之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未遂;刑法第175條第1項之放火燒燬住宅等以外之他人所有物;刑法第175 條第2項之放火燒燬住宅等以外之自己所有物;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刑法第271條第2項、第1項之殺人未遂;刑法第271條第3項、第1項之預備殺人等罪嫌。但是因為被告已經死亡,依法為不起訴之處分。
台北市刑大隊長盧俊宏說明變裝犯案過程。北檢指出,張文對於制度化、責任式的職場環境明顯適應不良,在心理負荷上升,對自我產生高度不安、不確定與不信任之情況下,即出現防衛退縮與逃避行為,社會角色反覆中斷,不符個人與家人 期待,其與職涯、人際與社會期待逐步脫鉤,脫離於家 庭與社會之外,長期缺乏關懷,伴隨著社會退縮、逃避與孤立等複合式因素,加深其個人之反社會情節。
至於墜樓方面,北檢表示,張文死亡是因發生墜樓,多處骨折、挫裂傷、刺傷,導致多器官損傷出血而死亡,死亡方式可考慮歸類為「自殺」;另送驗血液、尿液均未檢出鴉片類、安非他命類、鎮靜安眠藥、大麻、LSD 及其他常見毒藥物成分,檢驗結果無因為毒藥物相關的原因。
資金方面,北檢指出,張文2020年起資金來源僅來自於母親及其薪資所得等,金額共198萬6,961元,查無其他不明資金來源。且被告自2023年8月28日將中華郵政及元大銀 行帳戶內款項全數提領後,迄2025年12 月19 日案發 12前,統計被告可動用資金共計有96萬7,438元。
北捷隨機殺人案偵結記者會曾揚嶺主任說明案情。北檢說,在此期間張文的資金支出情形,除軍用仿真煙霧彈係於2025年1月12日及13日分別匯款支付共4萬8,200元 外,張文購買本案主要犯罪所用之物,如刀具、電動磨 刀機、製作汽油彈之玻璃瓶、白蠟、白色實心聚苯乙烯 球(即保麗龍),以及防毒面具、戰術手套、多功能戰術 背心、防風打火機等。
張文2025年8月29日至114 年12月房租支出30萬1,108元、押金3萬4,000元;另其他自網路購物貨到付款之現金支出1,969元、中華郵政VISA金融卡消費支出計16萬6,786元、於公園路 租屋處扣押剩餘之現金1,434元,其餘37萬6,378元 應係其失業期間(2023年8月29日至2025年12月19 日,共計844天)個人生活支出(平均每日約445.9元), 顯見被告手頭資金足以支應本案犯行,應無需他人再行支應,也未見有組織、共犯挹注情形。
動機方面,北檢說,綜合事發經過、偵查結果及相關資料,檢察官選任分別具有犯罪心理學、犯罪社會學、犯罪學等專業知識之鑑定人黃富源(銘傳大學犯罪防治學系講座教授兼社會科學院院長)、 許華孚(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暨研究所教授)、許福生(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教授兼所長及系主任)教授進行鑑定,研判張文犯罪動機結論如下:
1. 分析被告殺人案之犯罪動機,可發現其行為並非政治性恐怖攻擊組織活動所導致之暴力犯罪,而係一種高度計畫,選擇人潮聚集公共場域及交通樞紐、以追求象徵性發聲、引發社會關注及造成社會震撼為目的之表達式(象徵 expressive)單獨犯罪暴力行為。
2. 此外,本案行為具有明顯、縝密及長期的事前準備與犯罪規劃,顯示行為人並非典型反社會人格所呈現之衝動性、短視性特質。
3. 綜上結論,殺人案之犯罪動機,應理解為一種追求最大社會張力與象徵結果的表達式暴力行為,其核心並非反社會人格的衝動犯罪,而是結合高度計畫性的表達式犯罪。
北捷隨機殺人案偵結記者會曾揚嶺主任說明案情。★《鏡週刊》關心您:珍惜生命拒絕毒品,健康無價不容毒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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