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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女頂替男友酒駕「移車也照辦」 警一測傻眼:0.80喝得比他還兇

發佈時間2026.01.17 16:48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1.17 16:53 臺北時間

郭姓男子酒後載著陳姓女友在大安區發生擦撞,警方到場,陳女頂替郭男並移車,結果兩人酒測值都超標被依法送辦。(翻攝畫面)
台北市一名郭姓男子酒後開車載陳姓女友回家,行經大安區與其他車輛發生擦撞,警方到場,郭男推說是女友開車,陳女也配合男友說詞,並按警方要求將車移到路旁停放。警方一查才發現兩人都是酒駕,依公共危險及頂替罪嫌移送。但陳女供稱,她是應警方要求才開車,法官審理則認為,被告喝酒明知可以拒絕開車,卻為了掩飾男友照做,因此仍判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這起案件發生在去年6月,年約40歲的郭姓男子和年齡相仿的陳姓女友在信義區酒吧喝酒後,由陳男開車載著陳女返家,途中行經仁愛路要上建國南路高架匝道時,與其他車輛發生擦撞。
大安分局警方獲報到場處理,肇事的郭男推說是女友開車,陳女也供稱她是駕駛,警方目測郭男有喝酒,但陳女沒有酒容,要求陳女將自車客先開到路旁,避免影響車流,陳女也照做。
豈料,被撞的駕駛指認郭男才是駕駛,警方調閱行車紀錄器,發現確實是郭男開車,同時對兩人酒測,結果郭男酒測值0.77毫克,陳女更高,酒測值為0.80亳克,因此將兩人都移送法辦。
其中陳女的部分,經台北地院審理,她會酒駕主張是應警方要求才照辦,並非是自己開車上路,但法官認為,陳女明知自己喝酒,其實可以選擇拒絕,卻為了掩飾男友而開車,因此,一審依公共危險罪及頂替罪判處她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至於郭男涉公共危險罪的案件,目前仍由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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