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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男來台旅遊自駕「一路狂飆」吞6罰單 不服繳2.5萬「提1關鍵理由」法官判全免
發佈時間2026.01.23 17:41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1.23 18:22 臺北時間
一名澳門籍男子來台旅遊自駕,短短數日內未依國內限速規定,在多條國道與快速道路接連超速,被警方開出6張罰單。(翻攝畫面)一名澳門籍男子來台旅遊自駕,短短數日內未依國內限速規定,在多條國道與快速道路接連超速,被警方開出6張罰單,不過男子不服判決提起行政訴訟,質疑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未依法完成合法送達,導致他喪失陳述意見權利。對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相關程序確有重大瑕疵,判決6件裁決全數撤銷。
根據判決書指出,澳門籍男子2024年12月底來台自駕旅遊,租用自小客車後,不管國內時速規則,短短數日內多次違規超速,包含國道1號南向124公里處、台74線快速道路12.7公里及4.8公里處、台9線路段、南澳觀音隧道,以及國道5號北向34.9公里處,行車速度均超過最高速限20至40公里不等。最終遭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分別裁處5,200元或2,300元罰鍰,合計6件共2萬5400元。
為此,澳洲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裁罰機關明知他為非本國籍人士,租車資料中亦載明澳門通訊地址,且入出境許可證停留期限僅15天,卻仍將舉發通知與歸責文件寄至在台短期住宿的圓山大飯店,由於寄送時已離境,因此無法收文件,主張自己喪失依法陳述意見、辦理歸責或選擇較低裁罰金額結案的權利。
全案審理時,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裁罰機關並未確實查明「男子是否仍在國內」,嚴重侵害當事人程序權利,判准撤銷6件裁處,並由裁罰機關負擔訴訟費用。